
讓急救更及時 讓生命更安全——審議修改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的決定草案
統一呼叫號碼和指揮調度、細化院前與院內有效銜接規定、建立急救與非急救分類服務制度、明確救護車清潔消毒責任、加強社會急救能力建設——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修改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決定草案每處修改都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打通制約急救效率的“腸梗阻”,注入提升急救能力的“新動能”,讓急救更及時,讓生命更安全,充分借鑒近年來市人大常委會監督調研成果和代表相關議案建議,充分體現民意民智。
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代表對決定草案給予肯定,認為要解決的問題明確具體,給出的制度設計切實可行,并提出修改建議。草案將在進一步征求社會意見、修改完善后適時提請第二次審議。
鞏固改革成果,統一呼叫號碼和指揮調度
本市長期存在2個急救呼叫號碼、2套指揮調度系統,管理體系不統一。經過市人大常委會的連續監督和政府的大力推進,全市院前醫療急救統一呼叫號碼和統一指揮調度有了突破性進展。自2020年7月,開始試點全市院前醫療急救呼叫號碼統一為“120”,“999”號碼提供非急救轉運等服務。決定草案在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體系“統一規劃布局、統一服務規范、統一監督管理”基礎上,增加統一指揮調度內容。
上車即入院,信息實時傳——去年底,北京急救中心承建的院前院內醫療急救信息銜接平臺項目完成驗收。平臺實現了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中心、救護車和醫院的信息共享,能夠有效解決院前救治和醫院之間缺乏有效信息溝通等問題,21家醫療機構接入平臺,預計兩年內本市醫療機構全部接入平臺。審議中,張曉艷代表建議,將“鼓勵應用信息化技術”修改成“持續推進加強信息化建設”,增強法規約束性。
打通“腸梗阻”,院前院內急救有效銜接
為爭分奪秒挽救生命,北京市不遺余力。
——2019年出臺的本市院前院內急救銜接工作管理辦法提出,將患者及時轉運至具有相應急診搶救能力的醫療機構、第一時間傳遞急危重患者信息、急危重患者“先救治后補費”、院前院內銜接管理納入績效管理。
——針對全市每4分鐘就有一個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呼叫救護車,發布了相關急救地圖,公布有搶救能力的醫院,為患者自救和急救提供指引。
決定草案進一步對院前院內急救有效銜接作出規定,明確了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有關責任。為了避免院前救護車以及擔架等滯留,提高救護車運轉效率,要求院內醫療急救機構及時與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完成患者交接。
除了撥打急救號碼,到醫院急診也是獲得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重要途徑。針對一些非急、危、重患者占用急診資源的情況,決定草案確定“預檢分級分診”制度,要求根據患者疾病危險程度實施預檢分診,保證急、危、重患者得到優先救治。
珍惜急救資源,科學推進急救與非急救分類服務
為防止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占用院前醫療急救資源,保障院前醫療急救資源真正用于急、危、重患者的救治,決定草案提出,院前醫療急救與非急救醫療轉運實行分類服務和管理,非急救醫療轉運不得占用院前醫療急救資源。
與此同時,為確保非急、危、重患者就醫需求,決定草案提出,“對非急、危、重患者,調度人員告知其通過非急救醫療轉運方式解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就醫便利。決定草案還在附則中增加一條,明確“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的管理辦法。”對這兩項規定,馬辛委員建議將“告知通過非急救醫療轉運方式解決”更加具體化,修改為告知“非急救醫療轉運途徑”。辛崇陽委員建議,政府出臺管理辦法時要準確設計好相關價格標準,通過價格的合理設定,把非急救需求分離到法規設置的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郭繼孚委員建議,把急救和非急救定義得更清楚。
急救與非急救分類服務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在調研中,一些群眾反映,普通群眾難以區分是否符合急、危、重條件,病情往往發展變化,調度員主觀性客觀存在,為了避免將需要急救的患者送到非急救途徑,建議采取循序漸進方式推動相關工作,一方面仍然借鑒110做法,凡撥打120盡量出車。另一方面,通過大力宣傳非急救服務,引導非急、危、重患者逐步習慣撥打非急救號碼。
加強社會急救能力建設,讓急救更普及
去年,北京市啟動軌道交通車站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儀(AED)工作,未來更多公共場所將配置AED。決定草案提出,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社會醫療急救需要,制定自動體外除顫儀等醫療急救設備設施配置規劃,并組織實施。張曉艷代表指出,“除顫儀安裝后,如果不知道怎么應用,將難以發揮預期效果。建議明確除顫儀管理、使用、培訓、維護主體,切實提高急救醫療設備的使用效率。”
決定草案還提出,影劇院、體育場館、機場、火車站、地鐵、學校、景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安全保障需要配置醫療急救設備設施和藥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醫療急救知識和技能,開展醫療急救應急演練,提高醫療急救保障能力。姜勝耀委員建議,把相關條款中地鐵改為“地鐵站”。叢駱駱委員建議,鼓勵醫學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開展院前醫療急救的技術、方法、設施設備等的研究,提高院前醫療急救和急診醫學的水平。
決定草案規定加強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明確在有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應急、重大活動保障需要的情況下,全市院前醫療急救機構、院內醫療急救機構、紅十字會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社會醫療救援力量,應當在政府統一指揮調度下,參與醫療救援保障工作。
此外,決定草案提出,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對院前救護車進行清潔和消毒,保證公共衛生安全;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建設洗消站點,配備洗消設備。
上一篇:
應急管理部發布2021年4月全國自然災害情況下一篇:
汛期已至,防患未然